1. 比选条件
1.1本比选项目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-2022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(项目名称)已具备比选条件,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项目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,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%。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比选。
2.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
为防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,为集团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参考意见,更好地支撑集团转型发展,风控法律部拟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外聘法律顾问,协助对集团经营管理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审查、咨询、代理等法律服务,并根据需要提供专题法律服务。
2.1比选范围:
2.1.1.对我方日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;
2.1.2提供与我方业务或经营、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等法律信息和资讯;
2.1.3.受我方委托,协助草拟、审查并修改业务中所涉及的日常性合同、法律文书、规范性文件(不含应纳入专项法律服务范畴的法律文件),并原则上在1-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日常工作,同时根据我方需要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书面咨询意见;
2.1.4.代表我方与有关的单位进行法律交涉,协助我方审查、修改并对外出具《律师函》、《法律声明》、《确认书》等法律文书;
2.1.5.受我方委托,协调处理我方与员工之间、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争议,维护我方的整体利益;
2.1.6.协助我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,修改、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事规则、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基本制度;
2.1.7.协助我方拟定、完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、项目风险控制制度、激励制度、投后管理制度、项目退出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;
2.1.8.协助我方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包括但不限于商比选、专利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等;
2.1.9.应我方要求,对我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,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;应我方要求,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,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,促使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。培训累计次数为两次;
2.1.10.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;
2.1.11.按照我方的要求,出席我方董事会、党委会、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,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;按照我方的要求,出席我方投资评审会、资金评审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、诉讼案件讨论会等专业技术会议,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;
2.1.12.对我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法律研究与论证,并在我方另行专项委托后,对我方项目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;
2.1.13.在我方出现法律纠纷时,应我方要求,对相关事项的妥善解决进行初步法律分析和论证,并在我方另行专项委托后,作为我方代理人,参与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、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,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律师咨询意见等法律文书;
2.1.14.就我方对已投资企业的投资管理予以法律方面的协助,对涉及工作量较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投资企业自身的法律事项,在受我方或所投资企业另行专项委托后,提供专项法律服务;
2.1.15.办理双方认可的其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事项。
3.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:
3.1.1.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,注册地非成都的,承诺中选后按比选人要求在成都设立驻地机构并配置配套人员,能提供驻地服务,提供承诺书。
3.1.2.承诺一旦与我方签订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后,不再代理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的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。
3.1.3.承诺若我方对项目律师服务不满意,或因项目律师工作出现差错过多,我方提出更换律师要求后,及时更换项目律师。
3.1.4.应答人应承诺1天内对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法律纠纷调解,诉讼或仲裁案件进行应诉和处理,以及针对临时和紧急事项,需要进行当面讨论或现场支撑做出响应。
3.1.5.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:
如为一般纳税人,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(1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;(2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;(3)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非代开);(4)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;(5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。
如为小规模纳税人,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(1)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;(2)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。
3.1.6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3.1.7.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。
3.1.8.参加本次服务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
4. 比选文件的获取
4.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,请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,每日上午9:00时至12:00时,下午14:00时至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远程获取(电子邮件办理联系电话15008322583)。
(1)营业执照(收加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);
(2)单位介绍信(收加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);
(3)经办人身份证(收加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)。
4.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50.00元,售后不退。
5. 比选文件的递交
5.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比选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1年3月23日14时30分,地点为成都市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A座6楼本项目比选室。
5.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,比选人不予受理。
6. 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比选公告在“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”上发布。
7. 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成都市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A座
联 系 人:关涛
联系电话:13888822886
代理机构: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层
联 系 人: 林女士
电 话: 15008322583
传 真: /